让人们遵守旅游规则,文明旅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971-2003《旅游规划通则》,旅游规划分为两大类:一大类是旅游(业)发展规划,另一大类是旅游区规划。
旅游发展规划按规划的范围和政府管理层次分为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区域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旅游业发展规划。地方旅游业发展规划又可分为省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地市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县级旅游业发展规划等。
旅游区规划按规划层次分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艾肯弘扬旅游规划相关案例:林芝全域旅游规划、江苏南京•华侨城全域旅游规划、巴中恩阳古镇旅游度假区等
旅游规划类型是根据各地各时期不同的具体情况,以及编制旅游规划的机构性质和专业特长而制定的旅游规划类别。旅游规划表现出不同的类型目前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游规划通则》规定,旅游规划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分类: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区总体规划、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旅游规划的分类
根据我国各地旅游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实际情况,兼顾旅游规划编制技术群体的优势整合和规划的可操作性,将旅游规划分为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区规划和其他专项旅游规划三种类型。
旅游发展规划 tourism development plan
旅游发展规划是根据旅游业的历史、现状和市场要素的变化所制定的目标体系,以及为实现目标体系在特定的发展条件下对旅游发展的要素所做的安排。
旅游专项规划
其他各类专项旅游规划,主要包括旅游项目开发规划、旅游线路规划、旅游投融资规划、旅游地建设规划、旅游营销规划、旅游区保护规划、旅游服务设施规划等。
需要说明的是,在旅游规划中,旅游专项规划是指针对某一具体方向做专题规划。但是从你的提问中可以看出,你所说的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应该是站在城市规划的角度而言的:旅游发展专项规划是城市规划中的一种专题专项规划,就像城市交通专项规划一样。所以相对而言,更关注旅游发展(狭义),而不研究与之相关的其他配套和产业的发展。 地级市的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是按照旅游规划通则要求的。
也就是说如果你这两个规划是一起做的话,中心城区的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很多前期的研究和配套已经在市域的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中提到,所以很多内容可以省略。要求做的内容也不一样
(一)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则,拟定旅游业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驻外旅游办事处的市场开发工作。
(三)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地方旅游工作。
(四)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五)拟定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
(六)研究拟定出国旅游和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旅游及边境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批外国在我国境内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在内地设立的旅游机构;负责旅游涉外及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事务,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八)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指导实施,管理局属院校的业务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承办国务际交办的其他事项